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信息的通知
(渝办发[2012]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掌握、用好用活各类应急资源信息,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支撑能力,建立体系完整、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管理高效的应急资源信息管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厅字〔2011〕21号)、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向国务院应急平台报送有关数据的通知》(应急办函〔2008〕24号)以及《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10〕384号)要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建设为契机,建立集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应用为一体的应急资源信息整合和共享体系,全面提升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政府统筹引导、部门配合落实”的原则,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特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应用推动,项目运作。以应用为向导,以业务为核心,通过目标分解和项目驱动,变目标为设计,变设计为项目,变项目为任务。
3.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积极探讨应急资源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4.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应急管理资源信息是跨部门的综合性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客观上也要求整合应急资源信息,推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整合和共享应急信息资源工作,在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平联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应急资源信息整合及共享建设的指导、推进和督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分工如下:
市平联办:负责各类应急资源信息采集、传输、交换整合及共享技术支撑平台及数据库建设,保障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