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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测验收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测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测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环保局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固〔2011〕135号)的要求,于9月底前将2011年创建的安静居住小区名单报送市环保局,并提前做好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及复测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市环保局将于2011年10月中下旬开始对各区县2011年新创建的安静居住小区进行验收,同时对各区县2005年、2007年及2009年创建的安静居住小区进行复测验收,并于2011年12月对验收合格的安静居住小区进行命名。

  三、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复测安静居住小区验收材料目录

  2、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验收材料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复测安静居住小区验收材料目录

  1、复测安静居住小区申请书

  2、复测安静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报告

  3、复测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总结

  4、复测安静居住小区验收书

  5、复测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评价表

  附件2:
  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验收材料目录

  1、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申请书

  2、《关于开展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3、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总结

  4、《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5、小区平面图

  6、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方案

  7、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机构名单、职责及居民公约

  8、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管理办法

  9、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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