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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汕尾市生态景观林带的实施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汕尾市生态景观林带的实施意见
(汕府办[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 101号)和广东省林业厅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重要意义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是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高城乡品位,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胡锦涛同志在视察广东时提出“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构筑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重要指示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用9年的时间建设好全省23条景观林带,涉及我市的景观林带有3条,分别是深汕高速汕尾路段、潮莞高速汕尾路段和沿海基干林带。
  我市历来重视林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实施消灭荒山、推进生态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目前全市林地面积绿化率51.2%,森林覆盖率达48.4%o但是,近年来随着各地交通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沿海地带的开发,一些重要路段两侧、交通节点、沿海滩涂植被破坏严重,迫切需要进行复绿美化;部分路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山地森林质量不高、林相层次简单、景观类型单一,迫切需要进行林分改造。建设好生态景观林带,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战略,对于构建我市生态区域安全,建设宜居城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汕尾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做好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建成见成效,推动我市林业生态和景观建设的大发展。
  二、确保全面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建设类型与范围
  根据《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和《汕尾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实施方案》,我市共需建设“四带两点一湖”,即深汕高速景观林带、潮莞高速景观林带、汕遮公路景观林带、沿海基干林带,海汕公路埔边出口景观点、汕马公路长沙湾出口景观点,品清湖周边山地。工程实施范围为公路主干道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山(林)地、沿海基干林带50米以上宜林地和品清湖周边可视范围山地。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综合考虑自然生态、交通、城镇和景区景点布局,整合山地森林、四旁绿化、防护林、城市森林、城镇村庄以及湿地、农田、果园、旱(耕)地,按照规划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构建立体、复合的生态景观林带。“点”是指将沿线分布的城镇村居、景区景点、服务区、车站、收费站、互通立交等景观节点进行绿化美化园林化,形成连串的景观亮点;“线”是指将高速公路主干道两侧各20至50米林带和沿海基干林带作为主线进行美化绿化,采用花(叶)色树种或常绿树种和灌木为主,种植5至10行,形成3至5个层次的生态景观长廊;“面”是指将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是在主干道两侧1公里内可视范围林(山)地,选择花(叶)色鲜艳、生长快、生态功能好的树种,采用花(叶)色树种和灌木搭配方式进行造林绿化,改造提升森林和景观质量,建设连片大色块、多色调森林生态景观,形成主题突出和具有区域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增强区域生态安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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