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粮食稳定增产的主要政策
(一)落实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落实种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落实种粮大户补贴,继续开展种粮大户表彰奖励,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二)实施考核奖惩,调动各级政府抓粮积极性。层层开展粮食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严格奖惩,确保全市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粮食生产工作职责。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建立“能增能减、能进能出”的产粮大县动态调整机制。
(三)完善服务体系,调动科技兴粮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切实增强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基层农技服务体系装备条件,落实经费保障,全面开展农技服务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在促进粮食生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加强奖补扶持,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工代赈等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广泛动员农村基层组织、农民群众新修和整治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田间末级灌排沟渠、山坪塘、石河堰、蓄水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调动农民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对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2012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常抓不懈,确保粮食稳定增产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强化工作督导,在粮食生产关键时节派出督导组进行检查督促。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科委、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监察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市气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整合资金投入,涉农项目资金安排重点向粮食丰产区倾斜,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用于良种良法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生产相关领域不少于50%。大力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及粮食生产工作好经验、好典型,为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全市各涉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将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将全市工作情况汇总后报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