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汕府[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吴紫骊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魏友庄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市政府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重点项目、轨道交通、财政、税务、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监察、审计、物价、安全生产、应急办、国有资产、粮食、物资、烟草、统计、市直经济,红海湾开发区,并负责联系人大等工作。
  马伟灵副市长:分管公安、司法、打私、消防、人民武装,并负责联系政协等工作。
  刘小静副市长:分管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民族、宗教、文化、体育、侨务、外事、对台、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史,华侨管理区,并负责联系妇女儿童等工作。
  李贤谋副市长:分管工业、电力、邮政、通信、经贸、信息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业管理、商业、二轻、盐务、交通及交通安全、公路、海事、港务、外经贸、口岸、旅游、市政府驻外机构,并负责联系工会、工商联等工作。
  骆金堤副市长:分管农业、海洋渔业、水利、林业(合营林造纸)、民政、计划生育、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管、气象、农垦、供销社、残联、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渔政支队、流渔、扶贫、畜牧等工作。
  邹广副市长:分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管、房管、市政、园林、供水、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人民防空、法制、档案、地方志、信访、深汕特别合作区,并负责联系共青团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