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汕府[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
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称《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的关键时期。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环境,加快建设幸福汕尾,根据国务院《意见>及《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下称《五年规划》)的新任务新要求和当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汕尾这一核心任务,以全面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及《五年规划》为主线,以增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行政体制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为着力点,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部署及要求,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增创汕尾改革发展的法治新优势,为我市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1年,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确立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2012-2013年,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工作全面推行;2014年,《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基本实现;2015年,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文明法治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