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6.3 应急队伍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燃气专家队伍,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各县(市、区)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地区燃气专业抢险队伍。
  市公安消防局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负责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4 交通治安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除专用抢险车辆外的运输、起重车辆和交通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的登记备案外,还要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征调相关车辆和人员用于现场应急装备、人员疏散、抢险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
  市公安局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和指挥疏导,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抢险装备、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根据《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有关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6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应保障应急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各燃气企业抢险力量的建设以企业投资建设为主,必要时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公布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各燃气企业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
  7.2 培训
  各级应急处置机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燃气安全常识、应急抢险知识等培训,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各燃气企业应加强对员工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安全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3 演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