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燃气事故导致突发性停气事件,由市住建局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安全监管局、质监局、财政局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2.4.1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4.2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视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
(2)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 专家组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人才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召集有关专家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2)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进行研究,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3)为汕尾市燃气安全应急规划、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2.6 各县(市、区)应急处置机构
各县(市、区)成立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负责IV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7 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
各燃气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2.8应急联动机制
(1)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处理联动机制,在与现有110、119报警和燃气抢险信息联动的基础上,整合形成事故信息联动系统,保持与各专业抢险队伍的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的联动效果。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建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中央有关派驻单位通报情况,寻求支援。
(3)各燃气企业除负责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外,有义务服从调配参与全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