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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组织修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并监督执行情况。
  (4)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5)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2.3 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恢复被损坏的市政道路、燃气设施等。
  (2)市应急办协助总指挥部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稳定民心,防止不实报道。
  (4)市经信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5)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市质监局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储灌站、气化站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内压力容器的事故抢险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8)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灭火减灾,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抢救工作,并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做好中毒和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和转送治疗工作,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
  (10)市财政局负责为处理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补偿的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提供人员疏散所需交通车辆和抢险交通工具工作。
  (12)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
  (13)市无委办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提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
  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协助配合。Ⅲ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指挥长的人选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或需紧急疏散群众的安全事故,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指挥长,市住建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卫生局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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