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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因燃气事故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指挥。
  (3)超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的燃气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1.5事件分级
  在燃气储存、输配、使用等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燃气泄漏且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停气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有关单位应急机构、各县(市、区)应急处置机构、消防队伍和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住建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局、质监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局、应急办、无委办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2.1.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2)研究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
  (3)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驻汕部队和武警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2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成员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落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传达应急抢险救援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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