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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今年截止到9月底,我市累计达到良好以上天数较去年同期减少5天。建平副市长近期批示:“必须确保今年空气质量达标。请市环保局继续加大力度,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为落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目标,各区县务必加强对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燃煤设施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在11月10日前,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定期维护、检修,保证其在采暖期正常运转,煤质硫份达到要求。此项工作要具体指派专人逐户逐台落实到位,并请于11月11日前将采暖期前燃煤设施检查情况报表(见附件1)上报市局大气处。二是采暖期期间各区县要组织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未正常使用脱硫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燃煤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大对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对“三堆”污染源的日常性监督检查,确保“三堆”堆场按要求落实封闭或苫盖等防尘措施。继续落实扬尘污染转办单制度,发现建筑施工扬尘、拆迁扬尘,以及密闭运输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转办建委、拆迁、市容等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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