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人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明电粤府办明电[2011]4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公安部今年9月26日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以来,全省各地迅速行动,强化措施,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火灾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比大幅下降,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为巩固成效,扩大战果,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地要结合实际,以县(币、区)为单位,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成立检查组,深入企业、单位、社区、村庄开展排查,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民宅火灾隐患排查应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对“城中村”、老旧居民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居住区要加强巡查力量,及时消除隐患;对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要严格落实限人居住、技防改造等措施;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执行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防火分隔、迁出住宿人员等措施;对无牌无证、无规划许可的违章既有建筑,要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实行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完善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火灾多发地区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每年要集中挂牌一批、督办一批、整治一批。近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21个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地区进行检查验收,对达标的地区予以摘牌,对未达标的地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部门依法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各个时期的工作部署,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各地要充分利用消防安全委员会这一平台,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和配合联动,完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共同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督导检查,通过函告提示、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地区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