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一)议题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确定。

  (二)会议召开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安排会议议程。

  (三)根据议题确定有关领导通报情况,指定部门发言,安排讨论,县长或副县长讲话,部署工作。

  五、会议纪律

  (一)出(列)席单位必须由正职参加会议。正职不能参会的,须征得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同意,方可选派副职参加。

  (二)出(列)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除特殊情况外,会议期间不得处理其他事务。出(列)席和邀请参加会议人员按指定位置就座。

  (三)涉密文件,会后交回。

  (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参会人员须着正装,提前15分钟入场。

  六、会议决定事项办理和落实

  (一)会议决定事项,需印发会议纪要或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乡镇(场)和其他有关方面,必须认真落实决定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

  七、会务工作

  (一)会议文件起草。政府领导讲话、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它重要政策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分别由县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起草;其他材料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

  (二)会议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通知,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批后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

  (三)会务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会议新闻报道由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

  八、会议资料归档

  会议形成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上述工作在全体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

  一、会议制度

  (一)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如有需要,经县长同意可临时召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