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题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确定。
(二)会议召开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安排会议议程。
(三)根据议题确定有关领导通报情况,指定部门发言,安排讨论,县长或副县长讲话,部署工作。
五、会议纪律
(一)出(列)席单位必须由正职参加会议。正职不能参会的,须征得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同意,方可选派副职参加。
(二)出(列)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除特殊情况外,会议期间不得处理其他事务。出(列)席和邀请参加会议人员按指定位置就座。
(三)涉密文件,会后交回。
(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参会人员须着正装,提前15分钟入场。
六、会议决定事项办理和落实
(一)会议决定事项,需印发会议纪要或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乡镇(场)和其他有关方面,必须认真落实决定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
七、会务工作
(一)会议文件起草。政府领导讲话、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它重要政策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分别由县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起草;其他材料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
(二)会议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通知,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批后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
(三)会务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会议新闻报道由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
八、会议资料归档
会议形成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上述工作在全体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
一、会议制度
(一)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如有需要,经县长同意可临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