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
一、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度,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增加开会次数。
(二)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全体组成部门主任、局长。
(三)全体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及县委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决定和部署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四)通报重大事件和全县经济社会形势。
(五)讨论通过需由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全体会议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场)长。
(三)特邀列席人员: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垂管单位负责人;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焉单位负责同志;与全体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方面负责人。
(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四、会议议程和议题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