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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一般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八)草场火灾。
  特别重大草场火灾包括:
  1.受害草场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4.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
  5.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重大草场火灾包括:
  1.受害草场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5.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
  较大草场火灾包括:
  1.受害草场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4.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5.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一般草场火灾包括:
  1.受害草场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发生的,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总吨以上国内外客船、危险化学品船、民用运输船舶在我省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5.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三个以上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
  6.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京杭运河等重要干线航道发生长时间断航;
  7.铁路繁忙干线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8.山东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济南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城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9.全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10.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城市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全省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11.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严重破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省、市油气供应中断;
  12.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或连续停暖72小时以上事故;
  13.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4.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
  5.髙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两个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
  6.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京杭运河等重要干线航道发生严重堵塞;
  7.铁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铁路繁忙干线24小时、其他铁路线路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8.山东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济南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城市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9.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或停暖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损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城市及周边市、县油气供应中断;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的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12.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10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
  5.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交通损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省内三个以上市,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
  6.重要港口遭受较重损坏,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京杭运河等重要干线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
  7.铁路繁忙干线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其他铁路线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0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8.①山东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济南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城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②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③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④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9.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水、停气、停暖24小时以上的事故;
  10.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11.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较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髙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交通损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省内两个以上市,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
  3.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之外的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7.造成跨省(区、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造成跨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植物疫情。
  特别重大植物疫情包括:
  1.新传入国家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在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或者在我省2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
  2.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3个以上设区的市突然发生,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突然发生,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危害巨大。
  重大植物疫情包括:
  1.省内未发生过的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突然发生;
  2.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2个以上设区的市突然严重发生,或者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
  3.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5个以上设区的市突然严重发生,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突然发生,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较大植物疫情包括:
  1.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2个以上县(市、区)突然严重发生,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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