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殡葬执法监管力度和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坚决禁止收费默许土葬、以罚款代替火化,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五)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和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各级宣传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坚持广泛宣传和每年四月份“殡葬改革宣传月”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规定,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要积极探索和推广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形式,充分培育、挖掘和保护群众中蕴藏的主动实行殡葬改革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向人民群众宣传实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殡葬宣传进社区活动。
(六)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并开展不定期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凡年度考核达标(90分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适当奖励;凡考核不及格(低于60分)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黄牌警告;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县(市、区),要追究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的领导责任;对“十二五”期间,累计三年考核不及格的,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深刻的书面检查,由市政府给予县(市、区)长和分管副县(市、区)长行政警告,并通报全市;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对所属镇(街道)进行考核,由市组派考核组抽查验收,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凡年度考核达标(90分以上)的,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奖给“汕尾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达标单位”的奖牌一块;凡考核不及格(低于60分)的,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提醒注意”,属于全市最后三名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凡是连续两年受到“提醒注意”的镇(街道),给予该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和分管领导党内严重警告,行政上记大过处分;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或三年受到“提醒注意”的,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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