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建立和强化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因地制宜,推进镇、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建设。2015年,全市每个镇至少要有一座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实现金市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满足当地群众的殡葬需要。
2、加强和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要严格公墓审批,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和管理。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经营性公墓建设已列入全省规划,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争取在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市区陵园位于汕尾火车站旁,鉴于周边开发建设及规划限制,市城区可考虑另择址建设,纳入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按有羌规定报省民政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3、继续开展等级殡仪馆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重点对落后火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2011年,陆丰市永安殡仪馆要达到省二级殡仪馆水平;2012年,市城区殡仪馆、陆丰市金盆山殡仪馆、陆河县殡仪馆要达到省二级殡仪馆水平;2015年,海丰县殡仪馆要达到省一级殡仪馆水平。
(五)着力规范殡葬市场秩序
1、充分发挥汕尾殡葬协会作用。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管,引导社会参与,对于带有选择性和营利性的殡葬用品销售、经营性公墓安葬服务等项目,积极鼓励市场参与。
2、依法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制定完善公墓建设规划,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炒买炒卖墓地,加大对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治理力度。
3、依法加强殡葬服务行业和价格行为监管。规范殡葬服务、丧葬用品和公墓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完善行业标准,加强殡葬服务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执法,促进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
(六)全面理顺殡葬管理体制
1、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管所分离。到2011年,完成各县(市、区)殡葬行政管理、执法机构与殡仪馆、公墓等服务经营实体实现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馆所分设工作。殡葬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也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
2、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殡葬执法,各乡镇要将殡葬执法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完善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
(七)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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