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殡葬行业监管,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完善殡葬服务体系,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坚持科学发展,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有效遏制一些地区火化率下滑和乱埋乱葬的问题,节约殡葬用地。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实现文明节俭治丧。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因地制宜地推动殡葬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
1、有步骤地推行火葬。加强宣传引导,依法强化管理,提高群众对遗体火化的接受程度,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2011年全市火化率要达到80%,力争消灭火化率低于60%的镇(街道);2012至2013年全市火化率要达到90%,力争有50%的镇(街道)达到95%以上;2014至2015年全市火化率要达到100%。
2、积极改革土葬。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改革土葬,治理乱埋乱葬。
(二)逐步规范骨灰安葬管理
1、大力推广节地葬法。积极倡导和鼓励骨灰撒海、骨灰植树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丧葬方式,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降低骨灰占地安葬比例。
2、着力治理占地毁林建坟。对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至2010年底出现的违规建造新坟,各县(市、区)要制定规划,分期整治。对“十二五”期间违规建造的新坟,要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宗,依法处理一宗。
(三)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服务
逐步建立完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2011年,要制定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的减免政策,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减免对象和服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