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2011年11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汕尾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 170号)和省民政厅《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民事[2011] 26号)要求,结合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时期,我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市坚定不移推进殡葬改革,推行火化“一刀切”,目前现已基本普及遗体火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有殡仪馆4家,经营性公墓4家,公益性公墓20座,公益性骨灰楼(堂、墙)6座;殡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葬礼葬法改革有了新突破,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我市殡葬改革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经费投入、殡葬服务质量、殡葬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基层政府殡葬管理方式方法简单,火化率不巩固;部分地区政府公共财政对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殡仪馆建设改造投入不足;部分地区相关部门缺乏协调配合,在治理乱埋乱葬、规范殡葬市场管理等方面相互推诿;部分地区对殡仪馆、公墓的建设和经营监管不到位;一些农村地区葬礼改革进展缓慢。因此,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