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纪委、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稳步提高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2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稳步提高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稳步提高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是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要求,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幸福广东的客观需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的关心,对深化全省收入分配秩序,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稳步提高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工作,涉及广大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确保政策实施平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中共广东省纪委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稳步提高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意见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机制改革,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分配秩序更加规范,总体收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是,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区(含县级市,下同)公职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进一步稳定基层干部职工队伍,增强基层政府和组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推动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幸福广东,根据中央规范津贴补贴有关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提高艰苦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行业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的要求,现就稳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