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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对“创卫”工作的宣传,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2011年11月份开始,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围绕创建卫生城市目标,大造舆论声势,营造“创卫”气氛。报刊、广播、电视要设专题、专栏,宣传工作做到有文章、有声音、有图像、有标语,在全市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逐步积累被检资料。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动员,使市民认识“创卫”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从而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加强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曝光各种不文明行为。通过宣传,增强群众自觉参与“创卫”行动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创卫”、人人支持“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城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食药局、公安局、交通局、经信局、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园林局、城区环卫局等职能部门是“创卫”工作的主力军,除了做
  好本分工作还要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市民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月在上旬、下旬送稿2篇交市创卫办。
  (三)落实“创卫”经费
  1、为保证“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区财政部门采取倾斜政策,把“创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优先安排市、区“创卫”活动和相关卫生基础设施所需经费。
  2、落实灭鼠、灭蝇达标经费。根据《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规定,除“四害”必须有两项达标,而我市灭鼠、灭蝇还没达标,必须立即在市区开展灭鼠、灭蝇达标活动。市、区财政部门要落实灭鼠、灭蝇达标专项经费,确保灭鼠、灭蝇达标工作顺利进行。
  3、对“创卫”工作所需办公经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给予经费安排,保证创卫办正常办公和对外联系等工作需要。对“创卫”项目资金,除各级政府安排必需资金外,可按照“优化市场运作”和“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解决。市直部门涉及创建内容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由各责任单位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四)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明奖罚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将进一步制定相关工作的专项工作方案下发实施,以确保省卫生城市全面达标。
  组织由市人大和政协委领导牵头的“创卫”督查组,对“创卫”工作进行督导。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个别认识不足、行动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经省验收达到省卫生城市标准后,市、区政府进行总结表彰,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创卫”过程中行动不力,效果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创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阻碍“创卫”工作开展,拖全市后腿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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