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维西县行政审批数据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维西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和《维西县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数据,是指县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经县人民政府或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审定,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数据。
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数据公开工作,并对公开数据的合法性负责。
维西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我县行政审批数据公开工作。
第四条 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网络平台,建设统一的软件系统,县政府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并负责系统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
第五条 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数据公开的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所需的前置条件要清楚、准确描述;涉及到前置审批的前置条件,需要积极同前置审批部门进行沟通,明确标明前置审批部门和前置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二)针对行政审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清楚写明各项收费价格以及相关收费依据的详情。
(三)每个行政审批项目的联系方式必须详尽,力求方便公众进行咨询,有效解惑解疑。
(四)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步骤进行详细描述,对于较复杂不便于用文字描述清楚的可以采用流程图方式进行描述;
(五)行政审批项目所需公众提交的各类表格,要提供电子表格的下载,同时提供样表文件和填表说明文件的下载;
(六)行政审批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数据公开,做到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都有相关法律依据。
第六条 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数据的更新维护:
(一)行政机关须制定行政审批数据更新管理机制。
(二)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发生变动时,遵照法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获得许可后,必须及时更新本机关的行政审批数据。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相关机关需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及时更新行政审批数据。
(四)对于已经发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随意进行更改,如果必须进行修改时,要将修改情况及时向法制部门进行详细登记备案,遵照法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获得许可后,及时更新本机关的行政审批数据。
第七条 行政机关要明确本机关行政审批数据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员。行政机关因管理失职或者公开不当导致行政审批数据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的,导致财产损失或者其他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维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维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县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现就加强全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是指适应世界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在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充分应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以双向互动形式和信息化手段,在政府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和社会公众之间架起信息服务桥梁,实现政务活动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可以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打破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实现资源共享,节约人力、财力,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促进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是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群众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县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群众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信息化程度低、信息资源管理分散等问题。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可通过信息网络的手段,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增强公共管理和综合信息服务能力,为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