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督检查
将政务信息网络查询与电子监察紧密结合,对政务信息的查询、受理、转交、回复及投诉受理等工作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检查, 及时提供各项监督统计信息,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府督查部门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附件:1. 维西县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在线解答管理办法(试行)
2. 维西县行政审批数据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维西县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在线解答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维西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和《维西县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维西县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在线解答,是指基于全省统一的维西县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网络询问方式提出的常见问题提供解答的政务信息咨询服务。
第三条 全县行政机关负责回复公众对本单位的提问。
第四条 回复程序:
(一)属于本单位职权、职责范围的提问。适宜公开的问题,由本单位政务信息查询管理人员从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回复,并选择该问题所属分类,审核后公开发布;不适宜公开的问题,由本单位政务信息查询管理人员从后台管理系统选择“不公开”、再进行回复办理、分类选择和审核答复。选择“不公开”,回复将无法在维西县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上直接查看。
(二)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职责范围的提问。在无法明确提问正确受理部门的情况下,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职责范围的提问,可转发至县政府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由县政府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将问题转至正确受理部门进行受理回复,转发时必须填写“转发理由”,并经审核后方可转发。单位所填写的“转发理由”将作为监察依据。
(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回复的提问。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回复的提问,按照首问责任制,由第一受理部门按照实际情况选择问题所属分类,对问题进行本单位职权、职责范围内的回复,再转交至县政府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进行分发处理。问题的回复和转发过程将在系统中记录并可查看。转发时必须填写“转发理由”,并经审核后方可转发。单位所填写的“转发理由”将作为监察依据。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回复查询:
由受理部门界定是否公开问题和回复内容,公开问题可于维西县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上直接查看,不予公开问题只能由提问者通过提问时获取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第六条 办理时限:
一般性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重要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情况特殊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到20个工作日。投诉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提问涉及多个部门的,其中每个部门办理时限按照上述标准办理。
提问经由政府办或指定部门转发的,县政府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转发处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具体受理部门办理时限按照上述标准办理。
不能按期回复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公开回复说明。对逾期未办,又未说明情况的,由监察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
信访类问题按
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第七条 责任追究:
受理部门回复办理结束后,如果提问人对回复结果不满意,可根据提问时获取的“查询码”对问题回复进行投诉,投诉由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回复投诉人。
对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办理的、能办不办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由监察机关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承办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维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