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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行确认上报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行确认上报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再行确认上报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房改〔2011〕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等有关问题的确认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一)已(拟)参加集资建房、统建住房、解危解困住房或购买和租住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职工,均属享受房改政策。对于上述住房面积已达标的职工,不再进行统计上报。
  (二)住房补贴范围为单位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按职工的现行职级标准重新审核填报。
  (三)购买其他职工腾退的房改住房的,应按职工的职级标准要求重新审核填报。
  二、填报要求
  (一)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新房改办〔2009〕7号文件确定的上报要求,安排专人从自治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制原基础数据,进行审核修改确认,并统一汇总后,由单位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自治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河大厦十六楼)。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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