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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拆除南北岸干渠项目规划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拆除南北岸干渠项目规划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自治县拆除南北岸干渠项目规划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自治县拆除南北岸干渠项目规划控制区内
违章建筑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南北岸干渠项目实施步伐,切实解决项目规划控制区内乱搭乱建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除范围
  对南北岸干渠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各类构(建)筑物,包括经批准建设但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在建筑物主体上擅自接建、搭建、改建的违章建筑。
  二、组织机构
  成立拆除南北岸干渠项目规划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晓东         县委常委、南北岸干渠项目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副组长:陈延华         副县长
  成 员:郭海东         县政法委副书记、南北岸干渠项目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陈文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学礼         县信访局局长
  李仁勇         县财政局局长
  陈文晓         县司法局党支部书记
  杨 宏         县建设局局长
  杨淑萍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麻志国         县水利局局长
  哈斯木·木沙      县林业局局长
  王 萍         县卫生局局长
  田 斌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海生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春斌         焉耆镇镇长
  马建军         永宁镇镇长
  张青山         五号渠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南北岸干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郭海东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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