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重视发展面向流动、留守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满足其公共服务需求。
5.满足孤儿、单亲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促进其幸福健康成长,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7.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市、县(区)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立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儿童福利院。
8.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和长惠制度,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提高城乡儿童医保待遇。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3.建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措施。
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
5.建立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完善孤儿收养制度,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兴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育模式。县(区)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和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为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9.建立和完善流动、留守儿童保护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服务网络,提供服务留守和流动儿童的社区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儿童优先的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实行按月分项抽查,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3.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到80% 。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4.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5.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家园。
6.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7.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市、县(区)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2.依法加强对儿童的生态保护。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加强生态市建设,强化对环保的执法监督,大力治理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切实保护饮用水源。
3.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开展《
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的知识学习和运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发挥儿童在建设生态城市中的积极作用。
4.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市、县(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7.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扶持力度,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社区和村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家园”和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
8.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9.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认识,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