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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2.为儿童创设良好家庭教育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的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逐年增加。推出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具有鲜明淮安特色,在全省、全国产生一定影响,深受广大儿童喜爱,富有时代气息的优秀剧(节)目。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3.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全市每2年举办1次少儿读书演讲比赛。
  4.市、县(区)媒体办好少儿节目和儿童专题栏目。
  5.市、县(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儿童图书室;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6.增加县、乡两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室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
  7.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策略措施
  1.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2.加强对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
  3.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4.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市、县(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在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之家、行政村“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5.巩固发展儿童影视、文化专题节目。办好电视台少儿节目、电台少儿栏目;县(区)电视台、电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在市、县(区)主要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栏或专题。
  6.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7.健全覆盖广泛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一律免费开放并提供全方位的免费服务。
  8.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政策机制更为完善。
  2.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普法宣传。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的意识和能力。
  2.加大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3.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督查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4.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建立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溺弃、遗弃等歧视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动。
  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8.加强儿童社会保护。开展幼儿园、学校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预警信息搜集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9.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帮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实施法律援助。
  10.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完善市、县(区)少年法庭建设,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
  11.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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