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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5.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增强妇女自身的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
  (三)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团体、机构承担具体统计工作。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落实妇女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由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县(区)政府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推进监测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市、县(区)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指标,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区)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对县(区)实施年度监测考核公布制度,促进有效干预措施的制定,推动妇女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县(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和妇儿工委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十一五”以来,淮安市紧紧围绕儿童发展规划,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为准绳,坚持把推进儿童事业进步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富庶新淮安的内在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实事项目,全面促进经济社会与儿童事业的和谐发展,全市儿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进一步增强,爱护儿童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儿童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儿童的法制环境和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特制定《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二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原则,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突出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全体儿童,保障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幸福健康成长。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推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体儿童无差别地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
  二、“十二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10‰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提高到80%以上。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7%以上。
  6.以县(区)为单位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和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均达到95%以上。
  7.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梅毒等传染性疾病。
  8.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9.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1.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3.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促进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设。加强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实行高危儿、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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