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督促各方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
11.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0%。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6.加强妇女活动设施建设。100%的县(区)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管理水平及效益显著提高;100%的乡镇(街道)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7.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大学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提高。
10.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2.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妇女环境保护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5.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市、县(区)每年都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6.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保障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统计工作。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与灾情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满足妇女在救灾中的特殊需求。
三、“十二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与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乡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推进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到“十二五”期末,各县(区)、乡镇(街道)均建成一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完善妇女读物、文化娱乐、心理咨询、体育健身、生活指导、实践体验等学习活动实施,实现教学设备数字化的目标。
2.“妇女儿童之家”建设项目
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基层“妇女儿童之家”阵地的普及性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五年内所有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实现统一模式、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其主要功能是:履行妇联基层组织基本职能;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提供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开展儿童成长教育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12338维权热线项目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我市“12338”热线服务体系,明确专(兼)职人员接听,维权热线向乡镇、村居延伸,为妇女群众提供人身、劳动、财产、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及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困难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4.女性健康保障工程
依托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设立妇女心理咨询室,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疾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扩大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力争2015年实现全覆盖。多部门合作促进免费婚检全覆盖;对重点女性人群加强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参加群众性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平均预期寿命。
5.单亲特困母亲帮扶项目
设立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基金,以政府为主导,运用多种资源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给予资金、就医就学、就业创业、住房等方面的帮扶和援助。建立单亲特困母亲信息库,组织结对帮扶、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等,指导和促进单亲特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二)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市、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政府科学发展目标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年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人员专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