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文化、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
5.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室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6.积极开展和谐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加强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建设,妇女文体队伍、志愿者队伍得到扶持和完善。
7.开展社区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8.进一步丰富“五好文明家庭”的内涵,开展平安家庭、节约家庭、环保家庭、廉洁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家庭生活观念,以家庭和美促进社会和谐。
9.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奖章、新长征突击手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推动生产更多的以妇女为题材,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积极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
2.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每年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开展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3.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全面实现“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基础上,健全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设立“妇女儿童之家”,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
4.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支持直接面向妇女群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5.强化文化市场的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6.营造和谐平等的家庭文化环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和研究推广。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市、县(区)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
8.丰富广大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妇女志愿者及各种文体组织的指导、引领。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妇女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9.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创先争优。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8/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8%以上。
4.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5%以上。提高乳腺癌、宫颈癌早诊早治率。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
9.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10.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居委会、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发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2.逐步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投入。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及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科技重大专项,重视对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分工和服务范围,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和技术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
4.继续执行和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将参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的妇女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5.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高男性采用避孕方法的比重,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6.加大妇科病查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妇女“两癌”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的覆盖范围。实施政府统筹、纳入医保。确保每两年一次妇科病查治经费落实、工作到位。对贫困、重症的“两癌”妇女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7.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婚检工作。推进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多部门合作,为提高生命健康质量提供便捷服务。
8.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区妇女心理防治机构,在企业推进女职工阳光心灵工程。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服务项目,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宣传,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妇女因营养问题导致的疾病。
10. 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改善城乡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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