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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淮政发〔201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十一五”以来,淮安市紧紧围绕妇女发展规划,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准绳,坚持把推进妇女事业进步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淮安的内在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实事项目,全面促进经济社会与妇女事业的和谐发展,全市关心妇女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妇女工作,保障妇女权利,促进妇女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妇女事业,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特制定《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新的发展;妇女广泛参政议政得到新的提升;妇女获得教育文化资源和提高素质跃上新的台阶;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和健康水平实现新的提高;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城乡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不断推进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十二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8%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的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就业的比例不断提高。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45%。
  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均达到35%以上。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6. 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及收入差距缩小,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8.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发病率。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政策保障力度。及时制定和完善政策,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健全面向妇女的各类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3.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择业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鼓励到基层就业,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4.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5.加大对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扶持。改革完善针对妇女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完善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能人员的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6.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待遇。
  8.为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落实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5%。
  2.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有1名以上女干部。
  3.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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