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3.3 预警准备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对本地区、本部门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当有气象灾害可能发生时,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组织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调查了解并做好续报。
  4.2 响应启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程度和范围,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朝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朝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朝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保部门启动《朝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朝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发生沙尘暴灾害时,林业部门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相关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根据响应条件适时启动《朝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监管、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能,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