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朝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
2.2 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2.3 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朝阳市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六大跨越”、打造“四个朝阳”提供气象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9〕120号)、《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2010〕7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森林火灾、交通运输安全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灾害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的原则。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