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朝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
  2.2 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2.3 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朝阳市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六大跨越”、打造“四个朝阳”提供气象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9〕120号)、《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2010〕7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森林火灾、交通运输安全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灾害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的原则。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