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度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陕商发〔2012〕24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
根据商务部《
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商运字〔2005〕65号)、《2012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商市运函〔2012〕17号)有关精神和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目标任务,在总结我省近年监测工作考核经验、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上下衔接、逐级考核、简化方法、突出质效、强化约束、完善机制的思路,制定了《陕西省2012年度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2012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2012年度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根据商务部《
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商运字〔2005〕65号)、《2012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商市运函〔2012〕17号)有关精神和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目标任务,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商务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共考核7个项目,分别为:样本单位数量、监测报表报送、信息泵、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指定工作以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其中:前六项为基本项目,分值100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为加分项目,分值5分,各市(区)总得分为基本得分与加分之和。
1、样本单位数量(10分)
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各类监测系统样本数量,凡完成目标任务的计10分,未按要求完成分配数量的按比例扣分。
各类样本自注册之日起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年4季度省商务厅将统一安排调整。
2、监测报表报送(43分)
考核内容包括监测报表及时报送率和准确性两项。
监测报表及时报送率即按监测报表制度规定,在上报时限前实报次数与应报次数的比率。各市(区)监测报表报送得分,以各监测系统网上统计的及时报送率为依据,按照各监测系统样本单位所占权重,加权计算出总体及时报送率,每个百分点计0.4分,满分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