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场地、联系电话等变更情况;2011年度经营情况。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年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变更、注册资金、拆解场地、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从业人员及其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与变更、年回收拆解能力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有因出售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处罚记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使用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
四、年检范围:
一是2011年6月底前办理备案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是全省所有经省商务厅核准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含各设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参加年检。三是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五、年检工作程序:
(一)二手车流通管理系统密钥年度检验:1、年检采取评估机构自查,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省商务厅审核的方式进行。2、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参加年检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检表》(见附件)上签署意见。3、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鉴定评估机构,由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鉴定评估资格,收回《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检:1、二手车流通企业对照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工作报告;2、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3、按照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资料;4、省商务厅年检后,对合格企业更换二手车流通管理系统密钥。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年审:1、由企业对照年审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工作报告;2、由注册会计事务所对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审计;3、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4、按照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审资料;5、省商务厅进行审核后,对有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对通过年审企业进行登报公示。
六、年检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二手车流通管理系统密钥年度检验:企业自查报告;二手车流通企业年检表(见附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手车经营企业还需提供和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鉴定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