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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
(盘政发〔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给县区、重点经济区及园区创造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下放第三批21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妥善做好下放交接工作。凡涉及第三批权限下放的市直相关部门要迅速与县区、重点经济区对接,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审批权限下放移交工作,履行相应的手续,明确权利和责任。自本决定颁布之日起,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全部完成。在进行审批权限下放移交的同时,要明确界定相关监管责任的归属。

  二、做好下放权限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本次权限下放的市直相关部门继续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要帮助承接单位组织开展系统培训,进行业务指导,全面提高承接单位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立统一的审批和管理标准,共同搞好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审批事项有序、规范和高效运行。同时,帮助承接单位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无缝对接。

  三、缩短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区、重点经济区要将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到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下放权限到园区。各县区要积极加大向园区下放权限的工作力度,各园区要积极做好承接权限下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力做好服务中心建设及人员培训工作。在园区承接条件成熟时,要全部下放到位。

  五、监管检查推进落实。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格督办,对于落实不到位,借机增加企业负担,或违规滥用下放审批权限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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