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大法治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学校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着力培育和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法治文化。
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法制宣传教育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力戒形式主义。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类媒体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网站、各门户网站、专业普法网站要充分发挥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平台作用。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推进法治实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五、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都要切实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系统部署,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照标准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
六、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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