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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11年10月21日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全面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加快法治常州建设进程,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特作决议如下:
  一、服务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围绕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贴全面实施四大战略和推进“八大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泛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分类指导,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根据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大力宣传与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引导他们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深入宣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要紧贴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广泛宣传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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