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中区、相城区社会保险与市本级并轨工作的通知
(苏府办〔2012〕55号)
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市人社、财政、地税、监察等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和十一届市委第17次常委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吴中区、相城区社会保险与市本级并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吴中区、相城区社会保险与市本级并轨,是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步伐的客观需要,是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并轨目标实现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市委《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定》的要求,本着尊重历史、顾全大局、协调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推进吴中区、相城区与市本级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并轨,建立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市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吴中区、相城区社会保险与市本级并轨工作的领导,成立吴中区、相城区社会保险与市本级并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吴中区政府、相城区政府和市人社、财政、地税、监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负责社保并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并轨的基本原则
并轨的基本原则是“两统一”、“三不变”,形成政策一致、权限明确、上下协调、运行高效的社会保障工作新机制。
“两统一”:一是统一政策。其中五大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并轨后要与市区基本统一。考虑到两区的历史和现状,两区近年来制定的部分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暂时予以保留,明确执行范围和时限,逐步调整到位。二是统一操作。并轨后两区与市区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操作,两区就业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与市区逐步衔接。
“三不变”:一是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经费渠道不变;二是基金管理权限不变;三是市、区财政分担不变。
四、并轨的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