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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指标体系的通知

  四、指标设定与取得
  (一)生活水平,又称生活程度。残疾人生活的总体水平是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首要内容。测量生活水平的通用尺度是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对苏州残疾人生活水平的测量选取收入、生活质量、居住条件三个二级指标。
  1.收入,设立已就业残疾人劳动报酬与社会平均水平比例作为三级指标,目标值≧75%。即已经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本人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达到社会平均收入的75%。评价考核方法是抽样调查和跟踪监测城乡已经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生活质量,又被称为生存质量或生命质量。有别于生活水平的多与少、高与低的向量测度,生活质量更注重环境改善、生活品位及主观评价。设定残疾人家庭基本家用电器平均普及率作为三级指标。残疾人家庭基本家用电器的种类为: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话五大件。将这五大件的平均拥有率作为评价苏州市残疾人生活质量现代化的标准,目标值≧90%。该指标实际值以持证残疾人家庭抽样调查和跟踪监测所得比率为据。
  3.居住条件,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是残疾人现代化生活的必要条件。考察人居质量,不仅要看人均建筑面积的增加,而且更要关注居住质量。特别对残疾人家庭来说,成套住房是其生活的必需。设定残疾人家庭住房成套率作为三级指标。成套住房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但由于目前仍有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不成套,缺乏最起码的煤卫设施等情况存在,为了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城市残疾人家庭按照住房成套率计算,农村残疾人家庭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5平方米计算。目标值≧80%。评价考核方法是以持证残疾人家庭住房情况抽样调查为据。
  (二)社会保障。由于苏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均走在全国前列,未来五年将重点在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普惠加特惠上有新开拓。设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个二级指标、七个三级指标作为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主要指标。
  1.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低保标准。设定三个三级指标:(1)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率。无劳动能力是指重度的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目标值≧99%。(2)医疗救助率。即除低保家庭残疾人享受医疗救助外,将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和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2倍低保标准内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体系的实现率。目标值≧99%。(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即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优先安排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家庭,优先改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予以照顾。目标值≧99%。这三项指标的主要测量方法是抽样调查或跟踪监测。
  2.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风险时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制度。设定两个三级指标:(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以将残疾人全面纳入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为目标,贫困家庭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城乡残疾学生和儿童、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城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给予社保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保保险给予补贴。目标值≧99%。(2)专项保险参保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设立并完善残疾人专项保险制度。对男18到60周岁,女18到50周岁的残疾人,自愿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政府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参保水平,目标值≧90%。这两项指标的主要测量方法是抽样调查或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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