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商务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府〔2012〕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商务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促进商务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调整变化,深入实施开放提升战略,积极扩大内需,提速商务工作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商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以其上年度出口实绩为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根据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给予一定奖励。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列入当年《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商品。
二、鼓励企业出口自主品牌产品。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自主品牌产品的企业,根据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给予一定奖励。出口自主品牌产品是指企业在出口商品消费国和地区注册有该商品的品牌或商标,并且在出口合同和海关报关单上明确注明该出口商品的品牌和商标。
三、鼓励企业出口农产品。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农产品的企业,以其上年度出口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根据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给予一定奖励。农产品是指商务部规定的在海关进出口税则1~24章中的以及补充税号中的商品。
四、鼓励创建出口基地。对获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出口创新基地、软件出口基地、农产品出口基地、轻纺产品出口基地等国家和省级出口基地称号的创建主体按其创建规模分别给予每基地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用于出口基地创建主体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技术改造。
五、鼓励发展进口贸易。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且进口规模达到 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