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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各级人社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六进”活动,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走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生产生活之中。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

  (二)努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力度,畅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充分发挥“12333”、“12370”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坚持运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展览等,吸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参与。开发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看得懂、学得会、记得住、用得上。要在城市、乡村公共场所加强法制长廊等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要在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优势,不断扩展法制宣传覆盖面。

  (三)建立法律法规宣传和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1-2期法律法规专题知识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进行轮训,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五落实”。全省人社系统法制宣传普及率达到100%,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参训率达到100%,各级人社部门普法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将学习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加以考核。进一步完善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地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每年年底前要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送省人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围绕促进系统依法行政、各类机构依法办事、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每年组织对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树立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计划地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劳资人员和劳动者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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