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开展业务活动的统计报表。
(3)纳税凭证。为上年度元月至12月完税凭证复印件。如某月份没有完税凭证,请附书面说明。
(4)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如有重大变更事项,请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逐页复印,如有批文请一并复印呈报。
(5)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6)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
(7)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8)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9)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提交市律师协会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4、《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附件2);
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编排目录,一式两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须加盖公章,除统一装订外,请另复印两份,并提供Word电子版一并上报;2011年第四季度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只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合伙所合伙人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同时,各所须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应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3、市律师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检查考核程序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应相互结合,一并进行。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程序
1、律师事务所总结,收集汇总材料;
2、区县司法局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向市局上报材料;
3、市局对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材料和初审意见及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上报的材料和执业报告进行审查,评定考核等次;
4、市局在西安律师网公示各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律师事务所,市局加盖年度考核检查印章。
(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申请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应当就本人2011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评议。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述职,并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出具考核意见;
3、报送资料。考核完成后,律师事务所应将考核相关资料、考核意见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律师协会;
4、确定考核等次。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资料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被考核律师的考核等次并在西安律师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5、审查备案。市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初定后,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由市司法局加盖备案章。
六、检查考核要求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对检查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掌握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为了加强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将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的审查和考核等次的评定工作。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等次初评工作。
(二)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程序,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严格审查。要对考核资料严格把关,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对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应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对逾期仍未接受年度考核的律师,市律师协会可以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