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司发〔2012〕6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
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及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司通〔2012〕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我市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时间为通知之日起至5月10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对象为专职、兼职、公司及法律援助律师。检查考核的任务是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在2011年度的依法执业情况。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区县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司法局负责初审工作。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局律师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对于区县司法局管辖的律师,评定考核结果前须征求区县司法局意见。法律援助律师的执业考核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征求法律援助律师所在区县司法局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进行统一考核。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
六条至第
十条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等内容;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应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4个方面。应建立党支部而未建立的,暂缓考核;
3、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党政机关及中小企业三个法律服务团工作,接受大学生见习实习工作,与基层司法所结对帮扶工作等四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暂缓考核;
4、无故不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的,暂缓考核。
公司律师事务部的检查考核参照以上内容进行。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
1、律师遵守
宪法和法律、律师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具体包括《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
八条所列前五项内容;
2、律师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情况。律师党员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暂缓考核;
3、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党政机关及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以上内容进行考核。
四、检查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应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
1、执业情况总结报告;
2、《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
十六条规定的九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