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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节地提效保发展实施方案》、《南京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南京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南京市设施农用地保障实施方案》、《南京市用地秩序监管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用地秩序监管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3月)

  一、目标定位

  加大违法用地管控力度,完善违法用地行为预防约束机制,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目标顺利实现。

  二、总体思路

  以“零约谈”、“零问责”为目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通过及时有效落实对违法用地的整改,确保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顺利过关;以“源头防范”为重点有效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坚决防止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乱占滥用耕地、违反产业和供地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的发生;以“和谐稳定”为目的有效化解涉土信访矛盾。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违法用地管控目标

  各区县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违法用地管控有关目标,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对违法用地项目及时组织整改查处,年度新增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到位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二)完善违法用地约束机制

  各区县建立违法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违法用地严重的镇街(园区)收取耕地占用补偿费用,用于奖励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地区。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区县,暂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国土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镇街(园区)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的;对以任何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对未经市政府批准,土地出让底价低于成本的;对未经市政府批准和不属科技(文化)含量高、成长性高的创业型项目,而给予地价优惠的,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党政纪责任。同时,还要根据违法用地项目类型、性质,追究相关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人社局、国土局配合。)

  (四)落实共同监管责任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切实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规划、住建、城管、农林等部门在接到违法用地情况告知后,应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处理。供水、供电主管部门在接到违法用地情况告知后,应及时按照规定,不得再为违法用地项目供水、供电。纪检监察机关对供水、供电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部门已履职查处到位,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嫌违纪犯罪需移送的、没收违法建筑需移交的违法用地案件,法院、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并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反馈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妥善处理涉土信访矛盾

  逐年减少涉土信访特别是进京到省来市信访量,已经进京到省来市的涉土信访案件依法按期办结率达90%以上,息诉停访率达85%以上。对重大非正常群体性越级访,区县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理、劝返等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征地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评估报告应作为重大项目征地和申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必备材料。(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

南京市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3月)

  一、目标定位

  2012年底前,绕越公路外侧可视范围内和绕越公路以内露采矿山全部停止开采。2013年底前,全市露采矿山基本停止开采,砖瓦粘土矿全部关停。2014年底前,集中对位于麒麟科技创新园、绕越公路等重要区域周边的105个宕口,共计15.6平方公里的废弃露采矿山开展环境治理,其中,重点区域涉及的53个宕口计7.08平方公里的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基本完成,一般区域涉及的52个宕口计8.52平方公里的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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