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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节地提效保发展实施方案》、《南京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南京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南京市设施农用地保障实施方案》、《南京市用地秩序监管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成果备案确认

  各镇街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成果,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成果、建新区用地调整方案,经区县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认。(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统筹办配合。)

  (六)完善年度土地利用变更

  整治项目地块必须确保地类明确,权属无争议。各区县以土地综合整治成果备案确认为基础,以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为依据,按照验收确认的新增农用地和耕地控制总体规模,向市统筹办上报年度建新区用地调整方案。市统筹城乡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年度建新区用地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拆旧与建新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统筹办配合。)

  (七)调整盘活废弃工矿用地

  结合全市矿山环境治理,积极争取废弃工矿用地复垦调整使用试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开展土地整治形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通过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使用,为矿山环境治理筹集资金,为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有效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统筹办、农委、国土局、财政局配合。)

  (八)推进土地指标有偿调剂使用

  鼓励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结余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额返还指标调出区县,专项用于土地整治。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用于保障本镇街范围内的新市镇、新社区建设等用地需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以及废弃工矿用地复垦调整使用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各区县范围内调剂使用,结余指标可由各区县、开发园区和功能板块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产业整合、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等方式,结对调剂使用。以整治成本为基础,考虑资源稀缺性和指标有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指标调剂指导价。(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园区和功能板块负责,市统筹办、财政局、国土局配合。)

  (九)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根据城乡各项规划成果,以释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目标,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加大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加快农村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形市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促进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显化农村集体资产,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统筹办、住建委、国土局、规划局配合。)

  (十)落实整治资金扶持与保障

  市统筹城乡办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制定市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管理办法,率先在统筹城乡发展试点镇街施行,并根据需要逐步推广至其他镇街。以项目为单位,根据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将市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区县。以区县为单位,根据市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和不同类型用地指标基准价格计算,自主选择按照直接返还资金,返还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控制规模,万顷良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折算资金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返还相应规模的资金或土地指标。(责任单位:市统筹办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配合。)

南京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3月)

  一、目标定位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确保到2015年,全市耕地保有任务量不低于356.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41.08万亩。

  大力加强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耕地质量提高0.5个等别,耕地地力明显提升。

  二、总体思路

  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长效机制,倒逼建设项目少占或不占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

  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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