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储备计划执行。各开发园区、功能板块要充分发挥平台板块在土地融资、开发整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推进自有储备土地运作,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储备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力度,确保土地按计划完成净地以备供应和使用。各平台板块土地储备运作和区县政府征地拆迁的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予以考核。(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负责,市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监察局配合)
4、规范土地市场运作。以保障发展为前提,持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全力保障各大国有平台、重点园区、重点工程等项目土地运作需要。以规范市场秩序为目的,积极做好地块上市的前期工作,坚持“净地”出让。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原则,结合市场运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出让地价,不允许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创造公平、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土地市场分析研究,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显著提升土地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负责,市监察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配合)
南京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3月)
一、目标定位
加快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推进实施农业“1115”工程,实现102.3万亩高标准粮田建设目标,其中江宁区24.2万亩,浦口区7.64万亩,六合区28.94万亩,溧水县22.43万亩,高淳县19.08万亩。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力争到2015年,盘活1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其中,栖霞区0.24万亩,江宁区1.9万亩,浦口区2.4万亩,六合区2.6万亩,溧水县1.75万亩,高淳县1.11万亩。
二、总体思路
以争取国土资源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创新试点和厅市共建节地提效示范区为契机,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试点工作,从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综合验收、成果备案、数据变更和指标调剂等方面,深入研究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全流程管理办法。开展废弃工矿用地复垦调整使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显化农村集体资产价值,为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提供全新路径和政策支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
按照主导功能定位,以镇街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充分衔接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农业规划等,统一安排整治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土地整理、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规模、布局、时序和要求,并根据镇街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等相关成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地综合整治的规模和时序,积极推进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保障新市镇、新社区等城乡统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成果由市统筹办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作为申报年度项目、组织项目实施以及相关部门下达立项批复、组织考核验收、拨付专项资金的依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统筹办、规划局配合)
(二)统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立项
依据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各区县按年度申报土地整治项目,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县和部门,统筹安排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国家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废弃工矿地复垦调整使用项目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等。(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统筹办、农委配合。)
(三)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实施
严格落实土地整治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等制度,强化搬迁补偿安置合理化,提高工程实施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统筹办、国土局配合。)
(四)综合验收各类土地整治项目
各类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等项目,由各级国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验收确认。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由区县人民政府初验,市级综合验收由市统筹办牵头负责,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验收批文注明验收土地的区位、地类、面积、质量等内容,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后,将作为土地变更登记的依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统筹办、农委、规划局、住建委、水利局、财政局、审计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