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阜新市“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辽委发〔2012〕17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精神,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依法发〔2012〕2号)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通过“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和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既要改革创新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工作目标。通过“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使《指标体系》得到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规范点建设达到省级验收标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并实际运行;城市管理领域内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实施并逐步向其他管理领域扩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顺利开展,复议工作进一步创新;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二、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贯彻落实《指标体系》,强化和规范依法行政考核
1.认真学习《指标体系》。将《指标体系》印发至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并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培训规划(此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