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惠卡》到辖区内指定医院就诊,免挂号费,减免10%的治疗费、20%的床费、30%的部分项目检查费。
教育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各种慰问活动,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作用,确保伤残的独生子女获得良好的教育,做好心理健康辅导,鼓励其自强不息,战胜困难。
农村经济部门:信贷部门要积极为农村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发放小额贴息贷款,帮助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在投放扶贫资金、确认开发项目上优先照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工商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主创业的,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惠卡》,工商部门要给予减免有关费用(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和遭遇自然灾害住房重建中要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城市廉租房分配中,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突出部门特色,创新活动载体,定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组织联谊活动,帮助他们建立沟通思想的渠道,提供交流和诉求表达的场所,鼓励走向新的生活。
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根据部门自身特点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救助。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市(县)区政府,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委、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残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营口市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优惠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机关、群众团体、非政府组织、部队、企业、学校、个人、志愿者等社会各界都要主动参与,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突出特色、创新方法,形成在精神上、生活上、医疗上、就业上等各个方面予以帮扶的全方位的服务网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浓厚氛围。
(三)人口计生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确认关爱对象不遗漏、不错报,并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四)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的扶助资金、社会捐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凡有截留、挪用、滥用计划生育特殊救助资金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