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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行动实施意见》业经第十四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营口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行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央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国计生协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国计生协〔2006〕73号)精神,解决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市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广大人民群众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无私奉献的结果。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一些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选择只要一个孩子的家庭,由于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严重伤残,造成了精神上的创伤和经济上、生活上的困难,急需政府和社会给予关怀与救助。
  二、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拓展优质服务内涵,搭建人口计生工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平台,形成计划生育和生育关怀相结合的新格局,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三、工作机制和目标
  在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中,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宣传倡导、政策推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模式,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经济上扶助、精神上慰藉、生产上扶持、生活上关怀、医疗上保障、就业上优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关爱体系,使特殊家庭真切地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关爱,坚定生活的信心。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对象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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